高雄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

為方便各界更易於取得高雄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所提供之開放資料,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期望透過建立一個共通的平台,將本府的開放資料(open data)以通用開放資料格式,集中列示在該平台,以提供較佳的品質與存取方式,此一平台的價值不只在於公告各項應公開的施政資訊,亦可視為一個內容服務平台,讓資源有限的軟體服務業者,將人力專注於軟體本身與服務流程上。


一、目的

便利民眾共享及應用政府資料,促進政府資料加值應用,結合民間創意提升政府資料品質及價值,活化政府資料應用,優化政府服務品質。

二、依據

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(以下簡稱作業原則)第七點及第十四點規定訂定。

三、授權方式及範圍

各機關依作業原則規定,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(以下簡稱本平臺) 集中公開列式之資料,以無償及非專屬授權方式授權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,重製、改作、編輯、公開傳輸或為其他利用方式,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(以下簡稱加值衍生物),提供公眾使用,無須取得各資料提供機關(以下簡稱各機關)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,但授權範圍不包含商標權及專利權。 本平臺集中列式之政府資料,由各機關維護管理。使用者公開發行、公開展示或其他利用本平臺開放資料產生之加值衍生物,應以適當方式清楚註明資料來源主管機關。 資料來源主管機關如於資料集註明另訂使用規範或收費標準者,應依其規定辦理。